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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學第25篇 被害人、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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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5日

Q:凶手殺害被害人仍活在世上逍遙法外,而被害人巳死亡先到陰界報到,是否意謂就無法追討因果債了嗎? 

 A: 

  1. 被害人的靈體若先到陰界報到,可以向閻羅王統一登記並且申請來世追討,一旦陰界受理後會調閱因果鏡查證事實為依據,被害人的靈體不必轉世投胎當人才能討到前世債。 
  2. 若陰界判定加害人有過失,就算加害人還活著也會在加害人的因果簿裡做記錄,直到加害人返回到陰界接受審理為自己辯論後才定罪。 

Q:加害人到陰界為自己辯護,萬一扭曲事實不就追討不到因果債了? 

 A:陰界斷定每一條靈體是否有罪與過,不是當事人說什麼就是事實,但在定罪之前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辯駁的機會,當然也有靈體當場承認自己有錯,只是陰界審理除了公正之外,重點是要讓加害者百口沫辯,且人心服口服接受審理的結果。 

Q:被害人比加害人先行至陰界報到,被害人是否可以請求閻羅王直接向在陽間的加害人進行追討? 

 A:21世紀的因果追討皆為無形的干擾和破壞,除了領黑令旗的債權人之外,只要人證、事證、物證確鑿,陰界即在加害人的因果簿上添上一筆罪行,只要仍有壽命的時間都可以進行追討,這也是凡間所知道的現世報。 

Q:世紀即將結束,會有追討不到的因果債嗎? 

 A:靈界設定21世紀為世界末日,佛教稱之末法、道教稱之為末刧,在世紀結束之前所有的靈體都必須清償所有累世債返回到靈界報到,但有些靈體前世未清今世又造新因果,最後總會有些債務人追討不到,靈界除了先前設定的三世因果一世還之外,也以現世報因應凡間靈體的對策,所以絕不會有追討不到的因果債。 

Q:被害人若不想追討因果債,是否對加害人而言算是一筆勾銷呢? 

 A:被害人若不想追討因果債但陰界仍有司法在,如同凡間的法律一樣,民法不追討不代表加害人沒有刑法責任,只是被害人不必出面轉由檢察官起訴,讓加害人必須受公義、公道的審理接受罰責。 

Q:若被害人死後不知道加害人在那裡,是否只能靜靜待在凡間等待呢? 

 A:會留在凡間等待加害人出現,大都是心願未了或者是心有不甘想要報仇,但這樣對靈體而言未必是最好的選擇。因為被害人的靈體長期滯留在陽間找不到加害人,勢必只能尋求凡人協助,那麼結果只會造成凡人卡陰。何況私了也只能洩心頭一時之恨,結果今世的一因一果了結了,加害人卻演變成來世的被害人,這樣冤冤相報將再度輪迴到來世沒完沒了,只要被害人願意放下仇恨,不如交由陰界審理討回公道來的妥當。 

Q:加害人在凡間犯了法,會不會因此報應在子女身上呢? 

 A:陽界有陽界的法律,靈界也有靈界的天律,只要牽扯到因果不是現世報就是來世報,簡單說報應在自己身上稱之現世報,報應在子女身上稱之為來世報。因為所有的人類將在世界末日之前必須清算所有因果債。 

Q:加害人幹盡壞事,是否會害靈體受到來世報應呢? 

 A:所有在21世紀的靈體都知道,必須在世界末日之前完成投胎當人的目的,同時在凡間的大考場不斷修靈(靈修)了結累世因果債,原因是未來的22世紀將是一個全新的世紀,只有優秀的靈體才有資格成為靈界的生力軍。所以不會有加害人受來世的報應。 

Q:加害人做了傷天害理的事,為什麼要殃及到後代呢? 

 A:靈界的因果機制一向是獎懲分明。自有人類存在,因果一直扮演約束人類、勸戒世人諸惡莫作為目的,也只有東方的靈界才有的清算和報應,因為東方人或東方靈對親情有太多的放不下和捨不得,一般父母的痛自己承受的了,但報應在子女身上是痛上加痛,有嚇阻、抑制犯罪的效應。 

Q:加害人犯錯的無形報應,兒女或後代可有預防的措失能避開被波及嗎? 

 A:若為非作歹是自己的父母親,那麼子女為了不受到現世報的牽連,經神尊查證確實會連帶殃及後代,是可以透由天界神明見證背書,與父母在陽界辦理因果斷緣,如此便能免除追討,但問題是家屬要能理解靈學才知道如何解決。 

Q:被害人若慈悲為懷不追究加害人,是否可以累積成陰德呢? 

 A:被害人的不追究不追討是個人的選擇,在陰界律法來說沒能累積為陰德,但可以因此不必再與加害人糾纏不清、冤冤相報。 

Q:被害人若要追討因果,除了到陰界申訴外還有其他管道嗎? 

 A:若被害人來自於天界,必有守護神可以申訴,守護神會調閱因果查明原委替被害人作主,但通常執行單位是陰界,也就是說陰界會合併天界神尊對加害人的責罰進行無形因果設定和追討。 

Q:加害人犯法後改名,死後到陰曹地府是否就找不到犯罪記錄了? 

 A:在20世紀正式改名的正確作法是請神尊作主,並出式疏文載名改名者新、舊名字資料為憑證,通報陰界閻王和生死判官以及在凡間的歷代祖先變更名字。但到了21世紀改名需經過守護神同意,若觸法的加害人在死前改名,則會讓核對新舊名字的靈體無法順利到靈界報到,但犯罪記錄仍然存放在舊名的檔案裡,不會消失不見。